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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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的通知

青体〔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联合印发的《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 号)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2023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浦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内容部分修改,原青体〔2021〕24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

  一、支持社会企业、组织投资新建或改建体育健身设施

  (一)扶持内容

  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室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或室外健身场地12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设施(包括政府无偿提供土地),按新建改建投资成本总额的 2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操作规则

  1、社会企业、组织需具备经营体育场馆相关资质;

  2、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相关建设批文、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需5年(含)以上;

  3、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的场地面积测绘报告;

  4、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新建体育场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5、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的审价报告。

  二、支持社会经营性健身设施向市民公益性开放

  (一)扶持内容

  凡具备公益性开放相关规定,实际开放场地单体面积在 500—1000 平方米的扶持10 万元,每增加 500 平方米增加扶持 5 万元,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二)操作规则

  1、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开放体育场馆相关经营资质;

  2、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当年开放场馆面积测绘报告;

  3、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相关公益性开放具体方案,并取得体育局认定授牌;

  4、社会企业、组织在公益性开放中被投诉举报与实际上报公示的开放方案内容不符,并经查实两次以上(含),将取消该年度扶持及下一年度公益性开放单位的资格申请;

  5、公益性开放单位必须是上海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公益性开放应以单次健身消费为模式(会员制和私教不享受),单次健身消费价格,应提前到体育主管部门报备,并在场馆大门等显著位置明示;

  6、扶持标准以实际开放面积为计算单位。达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达1001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的,一次性扶持15万元;1501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扶持20万元;2001平方米至2500平方米的,一次性扶持25万元;25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扶持30万。

  三、支持社会企业、组织举办具有城市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一)扶持内容

  凡在本区内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国际级(洲际)体育赛事活动,扶持400万元;国家级的体育赛事活动,扶持300万;长三角地区的体育赛事活动,扶持200万元;市级体育赛事活动,扶持100万元。对入驻青浦的重量级电竞俱乐部、战队,在经认定的世界顶级电竞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给予其300万元的奖励。电竞俱乐部在本区注册职业运动员达6名以上,经评定,可给予俱乐部每年60万元的扶持。

  (二)操作规则

  1、社会企业、组织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青浦区体育局相关科室申报下一年度的赛事活动方案,并经体育局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体育赛事扶持项目;

  2、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与赛事等级(国际级、国家级、长三角地区、市级)相符的批复或招标文件,并经体育部门认定;

  3、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赛事成本含赛事申办费、赛事器材费、赛事劳务费、赛事安保费、赛事防疫费、赛事宣传费、赛事保障费(含工作餐费)、赛事场地租赁费、赛事奖金,扣除赛事赞助、报名费、补贴等收入;

  4、社会企业、组织实际赛事总投入应达到扶持金额的150%以上(含本数)。如赛事投入未达到相对应的扶持标准,则按相对应的赛事等级降级扶持。如遇特殊时期政策规定等因素致使该赛事未达等级标准的则按该赛事实际支出的50%给予扶持。

  四、支持各类各级相关荣誉的社会企业、组织

  (一)扶持内容

  凡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企业或组织,以相关正式文件为依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被评为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及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操作规则

  凡被评为各类各级相关荣誉的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相对应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五、支持经营活动达到扶持标准的体育企业、组织

  (一)扶持内容

  对开展体育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组织按年营业总额的1%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注册满一年的新引进知名品牌体育企业,经认定公司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扶持。

  (二)操作规则

  对给予经营活动达到扶持标准的体育企业、组织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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