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促进碳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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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促进碳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30日

虹口区促进碳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1〕27号)的文件精神,积极融入和服务本市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枢纽建设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北外滩建设成为上海绿色金融枢纽核心及碳金融集聚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安排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虹口范围内设立,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碳金融类企业及功能性机构。

  碳金融类企业,是指从事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市场咨询培训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

  功能性机构,是指为碳金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财务管理、创业孵化等服务的机构;碳金融领域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所需扶持资金从区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由区金融工作局按照专项资金政策规定实施。

  二、鼓励碳金融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落户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碳金融类企业,经认定,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对新引进的碳金融类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新引进的碳金融类企业、功能性机构,在虹口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年租金的20%补贴。租金偏离市场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补贴。租房补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提升产业发展环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市场拓展和产业交流。对经区金融局推荐参加全国、上海市举办的各类博览会、人才交流会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展览展示的企业,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各类具有一定影响力、优化本区绿色金融领域、碳金融产业发展环境的会议或主题展览等活动落户虹口,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别、国家级别以及地方级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会展实际发生总费用的50%。

  四、加强人才扶持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符合总部型机构特征的碳金融类企业、功能性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职务),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若上述人员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安家费补贴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鼓励新引进的碳金融类企业、功能性机构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和深造,根据企业规模,对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级别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按其对企业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条 对碳金融高端人才在签证办理、人才引进、就业许可、资格认证、居住证积分、人才公寓申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申办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证条件的重点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子女入学等服务。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的碳金融企业、功能性机构的各类管理人员和研发骨干人员,经认定,入驻虹口区人才公寓或租赁自用居住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补贴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附则

  第十二条 对同一企业,如遇同时享受本区多项扶持政策时,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应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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