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浦教综计〔2020〕45号
各相关教育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同时,根据文件精神明确下列事项:
1、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执行。
2、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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