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卫健委关于开展徐汇区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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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徐汇区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日的通知

各街道、华泾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根据《关于扩大本市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卫人口(2021J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委托上海闵行区嘉乐为老服务中心,在本市部分试点街镇开展针对失独特别扶助对象的“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等工作。结合徐汇实际情况,区卫健委在所有街镇开展”代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天平、湖南、斜土、虹梅、龙华、漕河泾、华泾开展“居家探访"试点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请各街镇按照《通知》精神,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政策。

  附件:

徐汇区计生特殊家庭居家探访、代理服务项目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办公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上海闵行区嘉乐为老服务中心办公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2282弄205室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扩大本市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卫人口[2021]8号)要求,经前期共同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约定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居家探访: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试点街镇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

  2.代理服务: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户籍为试点街镇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

  (二)服务内容

  1.居家探访

  居家探望(每季度一次);医疗机构住院探访(每次住院探望1次);养老机构探访(每2个月1次);居家上门健康服务(每2个月1次)。

  2.代理服务

  (1)医疗机构入院、出院代理服务;养老机构入住前期事项陪同参观(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入院、出院代理服务。

  (2)身故事及祭扫+参观墓园:为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每个家庭每年不超过2次)。

  (三)经费标准

  1.居家探访

  以街镇为单位,根据试点街镇失独特别扶助对象的服务数量来确定:服务户数低于(含本数)50户的,经费为1.5万元/街镇;服务户数多于50户的,按照每户300元/年计算。

  2.代理服务

  (1)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和数量,按以下标准结算。办理医疗机构入院,350元/次;办理医疗机构出院,350元/次;办理养老机构入院前期陪同参观(每人最多两次),350元/次;办理养老机构入院,350元/次;办理养老机构出院,350元/次。所有接送服务对象车辆费用(120、出租车、私家车),由乙方承担。

  (2)身故事及祭扫+参观墓园:

  1.)身故事全程陪同服务对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价格:1200元(家庭一次全程7天陪同协助)。

  2.)祭扫费用预算,护士或专业人员一天人工,包含所有上海市服务对象家至墓园来回车费(超8小时另行协商),价格:600元(家庭一次)或1000元(一次行程两个家庭以上十个家庭以内包含餐费、车费)。

  3.)参观墓园费用预算,护士或专业人员一天人工(超8小时另行协商),价格:1000元(一次行程两个家庭以上十个家庭以内包含餐费、车费)。

  (四)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防止个人信息泄密现象的发生,并做好相关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保密制度。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资料。

  (五)项目告示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此项服务进行宣传,但不得违反保密责任。对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应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协议期限

  一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确定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中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三)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组织并完成各项委托事项,并每月提供1次书面报表服务(报表内容包括:居家探望次数,代理次数,身故事及祭扫+参观墓地次数与服务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试点项目期满后向甲方进行试点项目总结书面汇报;

  (二)接受甲方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或个人转让、转委托本项目;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项目运作情况、服务报表及书面汇报等。

  五、经费结算

  (一)居家探访服务费:本协议签订后,以服务户数为准,按服务户数总费用全额结算。

  (二)代理服务费:按次结算350元/次,半年结算一次,甲方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8月31日之前,两次根据实际发生服务项目和次数结算。

  (三)身故事及祭扫+参观墓园费:按发生的相关项目及预算次数计算,半年结算一次,甲方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8月31日之前,两次根据实际发生服务项目和次数结算。其中祭扫服务一次行程2个家庭以上,每个家庭每年不超过2次。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详见附件2)。

  (五)支付流程: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明确金额及计算方法;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六、违约贵任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各自履行义务,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双方其他约定,或拒绝按合同要求执行相关事务,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贵任,守约方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定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及需进行变更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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