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实施失独家庭 “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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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现将《青浦区全面实施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青浦区全面实施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有关要求,2021年起,青浦区卫生健康委积极落实市级要求,启动开展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人口〔2023〕2号)以及《关于本市全面实施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方位推进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区全面实施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失独特别扶助对象。

  二、项目内容(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一)居家探访

  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失独特别扶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居家探访可提供以下服务:

  (1)帮助检查日常居住安全,如:房屋安全、燃气、水电安全等。

  (2)帮助检查药品、食品等有效期。

  (3)了解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

  (4)开展主动关爱,帮助反映困难和问题。居家探访次数,原则上每2个月一次。具体探访频次、探访时间,由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探访对象约定。如失独特别扶助对象入住养老院,按照自愿原则,由探访人员到养老院进行探访,原则上每2个月一次。具体探访频次、探访时间,由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探访对象约定。

  (二)代理服务

  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失独特别扶助对象的实际需求,代理服务可提供以下服务:

  (1)养老机构相关代理服务。包括帮助安排参观养老院,本代理服务每人最多两次;陪同办理养老院出入院手续,本代理服务不限次数。

  (2)帮助办理医院入院、出院手续,本代理服务不限次数。

  三、组织实施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各街镇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推进落实等工作,并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根据项目和协议要求,由指定的第三方规范开展失独家庭“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工作。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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