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联动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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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联动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按照“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稳定中小企业就是稳固财源基础”的要求,松江区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创新合作方式,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工作宗旨

  (一)坚守准公共定位

  坚持政策性、公益性、非盈利性,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营造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良好生态。

  (二)精准对接融资需求

  以提质纾困为重点,精准发力,多渠道全方位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助力企业保产扩产、稳岗拓岗,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有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聚焦巩固和优化产业链,促进重点产业良性循环、行稳致远。

  (三)共同搭建联动平台

  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政府+担保+园区+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加大正向激励,开通绿色通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对接联系市融资担保中心业务工作,牵头建立政府推荐项目名单,积极协调各政府部门、园区、街镇,确保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名单审查机制、制定实施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金融办)联合对银行进行信贷风险补偿处置和合作银行业务评优工作。

  各产业部门、各街镇、园区负责深入排摸区域内符合重点支持导向的企业名单,推荐试点园区,创新金融服务实体方式,做好企业推荐、贷后风险防控、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企业

  重点支持符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尤其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

  (二)不予支持企业

  1.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2.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3.其他不符合《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规定的担保条件及范围的企业。

  四、 工作内容

  (一)实体化运作“市融资担保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服务基地”

  市融资担保中心在松江区设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服务基地”(以下简称“G60服务基地”),积极发挥松江区作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策源地的先行先试效应,为区内企业开辟政策性融资绿色快速道。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派驻金融服务专员,专门对接松江区业务,由区财政局派驻担保审核专员,开展审批权下沉等创新业务的开展,及时会商解决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快速落实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二)创新开展融资服务新产品

  凸显园区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发挥市、区、街镇园区合作纽带作用,“市融资担保中心”授权三年5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规模,创新开展专项融资业务。

  1.开展“批次包”业务。凸显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等特点,由政府主导,各街镇(园区)上报拟推荐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银行承接放款。通过集中报送、统一受理、优惠费率、快速审批,“一揽子”解决园区内企业的融资需求。市融资担保中心对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予以批次担保,如企业成长性较好、有发展潜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向稳就业、保税收的优质企业倾斜。“批次包”根据包内融资企业特征属性,分外贸批次包、创业创新批次包、知识产权批次包等多种专项包。

  2.开展“园区贷”模式。以园区为主导,发挥区内重点园区了解企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将“园区贷”打造为培育扶持存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逐步将审批权限下沉至试点园区。由园区主导推荐一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优质企业,完善审核决策机制,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及时为优质企业申请政策性融资贷款提供服务。

  3.梳理“白名单”项目。凸显以提质纾困为重心,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推进,多渠道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由各街镇、工业区以及产业部门梳理形成G60中小企业融资“白名单”,发掘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地方贡献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项目到市融资担保中心,降低放贷门槛,助力企业融资保产扩产、稳岗拓岗,通过稳住资金链稳住区域市场主体发展,切实巩固地方财源基础。

  (三)开辟融资优惠快速通道

  1. 提供优惠费率。区财政部门配合市融资担保中心设置合作银行选择条件,择优确定合作银行,鼓励银行应贷尽贷。合作银行按照优惠利率向“批次包”内企业发放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按照0.5%/年的优惠费率向“批次包”内企业收取担保费。

  2. 加快审批进程。按照“效率加倍、时间减半”的原则,进一步将合作银行单个项目的审批时间缩短,根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有效缩短合作银行审批后的放款时间。

  3. 设立贷款审查投决委员会。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园区、银行,以及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投决会,负责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中小企业进行筛选和审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融资服务,控制相关贷款风险。

  五、风险分担机制

  由松江区设立三年1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市区联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资金池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重点企业贴息、合作银行业务奖励、业务创新,以及其他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市区联动工作相关的支出。

  (一)支持范围

  1.风险补偿。在“批次包”和“园区贷”模式下,市融资担保中心承担5%的风险代偿上限,区财政通过资金池对5%-6%部分的风险进行补偿。区财政与银行进行各自承担的风险敞口比例为85:15。企业发生逾期,在市融资担保中心累计代偿率达到5%后,且市融资担保中心完成代偿的三个月内,针对5%-6%(含)的风险损失,由银行向区财政提交申请,经市融资担保中心核实后,由区财政从资金池中拨付给银行。支持园区在先行先试“园区贷”等融资担保新产品新业务上主动作为,出资授信规模最高2%的“风险备付金”,纳入“园区贷”资金池。

  2.担保费补贴。支持区内企业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获得信贷贷款,对于符合区内产业导向的企业,最高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

  3.重点企业贴息。针对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导向、发展潜力大、街镇重点支持,且地方综合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程度的贴息,贴息后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LPR下浮40个BP。

  4.合作银行业务奖励。鼓励银行加大对本区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金融办)联合建立奖励资金分配机制,发挥规模效应,综合贷款余额增量、业务配合度等,按年度将合作银行进行差异化考核,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奖励。

  5.其他金融创新业务,以及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市区联动相关的支出。包括用于社会保险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信用保险补贴等。

  (二)资金管理

  1.预算管理。资金池纳入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区内产业资金管理体系安排,2021-2023年累计安排资金1亿元。根据年度支持项目的实际需求分年度安排,在政策期内滚动使用。

  2.监督管理。资金池专项接受各级审计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池设立目的、资金使用要求,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情况作为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责任追究。申请资金单位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于不按规定配合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的单位,本资金将暂缓拨付。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综合配套政策

  (一)建立保障机制

  “G60服务基地”负责区内政策融资担保工作的日常运转等事务,人员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相关银行人员组成,经费由原单位列支,区财政局进行统筹管理,各组成人员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相应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开设绿色通道

  按照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市区政策性融资合作常态化机制,及时商讨研究松江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落实解决方案,提高审核效率,引导资金快速直达企业,提高企业政策融资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政策扶持

  市融资担保审批权下沉与区扶持激励政策形成上下联动,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在担保项目真实、合规、准确、有效的前提下,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等已勤勉尽责的人员可按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相关规定免于追究责任。确保资金池专款专用,对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企业继续给予担保费补贴,引导各在松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四)做好跟踪服务

  健全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提高风控能力,强化信用和法规约束,兜住资金安全底线。加强企业贷后服务和风险跟踪,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企业数据库,动态跟踪企业经营现状,做好贷后服务工作。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企业数据库作为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的资源库,支持培育一大批优质企业,服务松江打造为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区。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松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所涉及担保费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生效。本办法所涉及合作银行业务奖励,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生效。

相关文稿:关于《关于市区联动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贴息贴费申报指南(二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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