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十四五”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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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宁区“十四五”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节能办〔2021〕2号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十四五”光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9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长宁区“十四五”光伏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确保完成“十四五”市下达光伏建设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长宁区光伏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础条件

  以部门掌握建筑、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监测楼宇为主要数据来源,以“建筑周边无明显遮挡,屋面不存在大量设备,屋顶有效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为筛选原则,结合第三方机构现场踏勘和数据核定,确定长宁区具备光伏建设潜在规模与安装条件的建筑100个,预计可安装光伏1.984万千瓦。

  (一)建筑性质分类情况

  公共建筑项目36个,可装机10160千瓦,规模占比51%;基础设施项目5个,可装机4500千瓦,规模占比23%;公共机构项目56个,可装机4280千瓦,规模占比22%;住宅项目3个,可装机900千瓦,规模占比4%。

  (二)装机容量分类情况

  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项目41个,可装机16990千瓦,规模占比为86%;100千瓦以下59个,可装机2850千瓦,规模占比为14%。

  (三)项目类型分类情况

  既有建筑项目73个,可装机11820千瓦,规模占比60%;新建及在建建筑项目27个,可装机8020千瓦,规模占比40%。

  (四)项目主体分类情况

  政府主体项目73个,可装机10330千瓦,规模占比52%;社会主体项目27个,可装机9510千瓦,规模占比48%。

  二、工作原则

  (一)目标导向

  可再生能源(光伏)建设是强约束指标,此项工作首要是完成考核目标,需任务分解和机制保障。在此基础上,作为上海“大虹桥”区域中唯一的中心城区,长宁区要做精品、提亮度,全力打造若干标杆性、集成性项目,支撑“低碳最虹桥”品牌。

  (二)双向发力

  在光伏建设推进中,政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以及街道镇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规定动作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要引导和发挥好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节能降碳实效。在政府和市场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光伏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有序推进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原则,结合屋顶有效利用面积、业主意愿和载体现状,优先推进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光伏建设,优先推进政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自有设施和楼宇光伏建设,优先推进新建和在建项目的光伏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总量目标

  根据《实施细则》,长宁区光伏开发的难度系数为2.0,仅次于黄浦区的2.5,在16个区的五个梯度中开发难度系数处于第二档(分别为2.5/2.0/1.25/0.9/0.5)。市对区的考核设置总量、领域、试点和加分等4类指标。根据市政府专题会明确的考核目标,长宁区“十四五”建设任务暂定为2万千瓦(最终以市正式文件下达为准),是“十三五”长宁区完成总量的近十倍,全区排查出可安装光伏容量为2万千瓦左右,调整余地很小。2021年长宁区光伏建设任务为1300千瓦,已明确区建管委、区临空办做好衔接,抓紧落地。

  (二)年度计划安排

  按照长宁的基础条件和市光伏建设指标的初步安排,长宁区“十四五”光伏建设年度计划见表1。

  表1  

长宁区“十四五”期间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计划

年度

项目数量

光伏建设规模

(千瓦)

规模占比(%)

2021年

3

1320

6.7

2022年

31

8490

42.8

2023年

21

6810

34.3

2024年

32

2270

11.4

2025年

13

950

4.8

合计

100

19840

100.0

  注:1、实际的年度任务以当年市下达目标为准,部门单个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年度间调整。

  2、储备项目作为“十四五”光伏建设任务的补充和后备,未列入年度计划。

  (三)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

  1、部门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光伏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和分解年度建设任务、跟踪建设进度、落实补贴政策以及评价考核等;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新建项目以及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光伏建设工作;区建管委负责新建、在建项目以及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光伏建设工作;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临空办、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负责使用或管理的各类建筑或基础设施光伏建设以及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既有公共建筑光伏建设以及公共建筑光伏项目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区虹桥办负责各部门光伏建设的技术支持,配合各部门推进光伏项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管,指导督促光伏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营安全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光伏项目政策补贴的资金安排。

  2、任务分解

  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十四五”光伏建设任务见表2。

  表2  

各部门光伏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部门

推进对象

项目数量

建设规模(千瓦)

规模占比(%)

1

区建管委

1、新建和在建项目;

2、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

12

6730

33.9 

2

区规划资源局

1、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或划拨的新建项目;

2、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

10

4110

20.7 

3

区教育局

1、学校;

2、使用或管理的既有建筑。

37

2820

14.2 

4

区临空办

临空园区范围内公共建筑

12

2630

13.3 

5

区国资委

区属国有企业建筑

12

1950

9.8 

6

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

6

530

2.7 

7

区机管局

党政机关(含街道镇)办公用房

9

630

3.2 

8

区绿化市容局

环卫、废弃物处置设施等

1

400

2.0 

9

区文化旅游局

文化机构

1

40

0.2 

 

合计

 

100

19840

100.0 

  注:1、各部门五年光伏建设任务总量锁定,部门可根据具体项目推进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替换。

  2、另有储备项目25个,预计装机容量2000千瓦,涉及教育局、国资委、机管局、规划资源局、临空办和各街道镇。

  (四)示范项目

  “双碳”工作是充分体现长宁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底色和时尚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每项“双碳”具体工作都要出标杆。光伏建设作为“双碳”工作的重要内容,拟在光伏+近零能耗建筑、光伏+车棚充电桩、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租赁住宅、光伏“整街镇推进”等重点项目做出示范和显示度,具体见附件4。同时,鼓励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落实《实施细则》中明确的道路隔音棚(架)、“坡改坡”等试点。

  四、保障机制

  (一)年度考核

  全区年度光伏建设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绩效考核,区发改委按照市可再生能源考核的具体目标要求,会同部门明确年度指标、推进重点和建设项目,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对于部门提出的不具备光伏开发条件的项目,由部门会同区虹桥办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并就如何落实建设任务提出意见。

  (二)项目推进

  各光伏建设任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落实光伏建设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对接第三方机构、招标、签订合同、监督市场主体光伏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光伏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对于部门工作推进中的共性难点问题,由区发改委统筹协调,必要时提请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决策。

  (三)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层层把关,确保实现光伏“能建尽建”。对于新建和在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区规划资源局)、立项审批(区发改委和区规划资源局)、节能审查(区发改委)、施工图审查(区建管委)、竣工验收(区建管委)、补贴兑付(区发改委)等环节协同落实光伏建设任务,在运行监管阶段确保光伏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既有建筑,在明确年度光伏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开展补贴兑付(区发改委),加强运行阶段的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和各街道镇)。区绿化市容局应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屋顶绿化和地面绿地配套设施上建设光伏,绿地和光伏共同计入相关指标。叠加光伏建设的装修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四)政策保障

  修订出台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政策意见,将可再生能源建设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光伏建设投资方、完成光伏建设的非国有公共建筑业主给予补贴。鼓励光伏建设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支持区内光伏项目申报上海市和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扶持。

  (五)监督管理

  区建管委将新建建筑光伏项目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并加强光伏质量监管;对于不落实审图光伏安装要求的新建项目,区建管委不予办理竣工手续。光伏项目建设完成后,参照建筑设备管理方式,按照属地管理落实光伏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部门和街道镇对光伏项目开展年度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于光伏开发进度滞后、影响全区年度目标完成的部门和项目,区发改委及时以专报形式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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