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修订的《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的解读

字号:

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修订的《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0年11月20日,松江区卫生健康委转发修订的《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 文件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 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工作,结合松江实际,2016年8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松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16]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于同年1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看,文件实施良好,平稳有序,在完善现行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政策的同时,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倾斜,补助对象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公民可以领取:16周岁以上未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以及未婚独生子女生大病重病一次性补助。全区基本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实施意见》有效期到期,加之全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已经五年,对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做了调整完善,修订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因此,重新转发《实施意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的政策,《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不变,只对个别内容的参照文件作了更新。

  二、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补助的对象和标准”、“申请材料”、“申领程序”等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第二部分“申请材料”和第三部分“申领程序”明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6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未婚独生子女生大病重病一次性补助的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

  第四部分;“经费来源和发放”明确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6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意外伤残、16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未婚独生子女生大病重病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列入每年预算,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并发放补偿经费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初审符合对象的申报工作。

  第五部分:“其他”明确了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解释部门、文件冲突办法、16周岁以下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参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文件的更新及经费来源,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由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部分:“施行日期”明确了文件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有效期为5年。

分享: